|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314002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8562941566D432201431400201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中介服务 | 无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盐城市盐都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一楼大厅,盐都区政务服务大厦一楼服务大厅B区B17、B18窗口 |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外省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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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17〕164号,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省政府53号令,公益性岗位和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实际招用的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公益性岗位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个人负担;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的,按照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不低于1/2、不高于2/3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9〕161号, 社会保险补贴,1.补贴对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和外省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企业招用外省贫困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外省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低于1/2,不高于2/3给予补贴。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 咨询方式 | 0515-88235660 |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5-1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