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311008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8562941566D432201431100801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中介服务 | 无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特别程序 | 无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参保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向社保经办窗口提交关系转入申请,经办机构核对参保人个人信息,对归集申请进行审核。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盐城市盐都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政务服务大厦一楼B9号窗口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2014〕25号) 附件2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试行) 第四条:①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如有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形,在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向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②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应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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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4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 (苏人社发〔2014〕206号) 第一章 第一章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 咨询方式 | 0515—88237916 |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5-1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