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306003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8562941566D4322014306003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无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特别程序 | 无 |
实施主体 | 盐城市盐都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龙街道创智路16号盐都区劳动就业中心1楼创业科103室;盐都区政务服务大厦一楼服务大厅 B区B17、B18窗口(世纪大道1188号);各镇(区、街道)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四)创业基地运营补贴:①补贴对象。依法成立达到相应建设服务标准并在人社部门备案,为初次创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城乡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实训)基地以及利用自有住房初次创业、生产或服务运营正常的创业者;②补贴标准。各地根据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利用自有住房初次创业经营主体水电、宽带接入等维持正常运转,以及基地用于就业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提升服务能力的支出和补贴资金规模等情况确定。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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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一年度水电宽带接入及用于就业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提升服务能力等支出凭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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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委托运营协议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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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基地(运营方)营业执照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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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创业基地运营补贴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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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主体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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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房产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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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业务环节7个工作日,发放环节待资金到账后2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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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第九条创业补贴(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首次成功创业(在本省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 2.补贴标准。各地在符合省有关政策规定前提下,结合本地创业主体的经营、带动就业等实际情况确定。
- 增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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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工作文件】 关于印发盐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盐财社〔2020〕52号) 1.补贴对象。在市区依法成立达到相应建设服务标准并在人社部门备案,为初次创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城乡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实训)基地,以及利用自有住房初次创业、生产或服务运营正常的创业者。 2.补贴标准。根据创业示范基地实际支付的水、电、网络以及用于就业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支出情况确定。申报补贴时,须扣除向创业者个人收取的水、电、网络等费用。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培训(实训)基地补贴每年分别不超过5万元和2万元,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培训(实训)基地补贴每年分别不超过3万元和1万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区级创业基地运营补贴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
咨询方式 | 0515-88337224/88235660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5-1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