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认定)
盐都区

0

到现场次数 

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认定)
基本信息 承诺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14305003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8562941566D4322014305003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盐都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都区政务服务大厦一楼服务大厅B区B17、B18窗口(世纪大道1188号);各镇(区、街道)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对象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未达到上述招用人员比例的小微企业,对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按照每人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新招用符合重点群体人员花名册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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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小微企业)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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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申请审核
办理结果样本 申请审核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要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苏财金〔2020〕46号,对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在借款企业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基础上,财政对剩下部分给予不超过200BP的贴息。;省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53号,降低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关于印发《江苏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南银发〔2017〕66号,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按职责尽职调查、经办银行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的流程办理。;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49号,将创业担保贷款调整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将支持对象扩大到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江苏创业人员)。提高贷款额度,对个人自主创业、雇用不足3人的,最高额度提高到15万元,雇用3-5人的提高到30万元,雇用6人以上的提高到50万元。;关于做好江苏省富民创业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18〕124号,扩大贷款对象范围。富民创业贷款的支持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我省创业人员)。原创业担保贷款规定的支持对象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人群为富民创业贷款重点支持对象(简称重点群体)。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8337224/88235660
监督投诉方式 0515-12333
办理地点
  • 盐都区政务服务大厦一楼服务大厅B区B17、B18窗口(世纪大道1188号);各镇(区、街道)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8337224/88235660
监督投诉
  • 0515-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