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享受税收政策申请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305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8562941566D4322014305002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无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盐城市盐都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龙街道创智路16号盐都区劳动就业中心一楼创业科103室;盐都区政务服务大厦一楼服务大厅 B区B17、B18窗口(世纪大道1188号);各镇(区、街道)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与其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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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
办理结果样本 |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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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9〕24号,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 增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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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工作文件】 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苏财税【2023】23号) 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苏财税【2023】23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为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8337224/88235660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5-1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