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资格认定(新办)
盐都区

0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从事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资格认定(新办)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23072003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8MB0345295D4320123072003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无中介服务事项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盐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8MB0345295D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G区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一)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在《医师执业证书》上加注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及技术类别。(二)符合国家《婚前保健工作规范》《江苏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实施方案》有关规定。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单位证明

其他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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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职称证明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3

考核合格证明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4

身份证明复印件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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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6

执业资格证及执业注册证复印件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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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江苏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考核资格审批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申请 0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江苏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实施方案》规定 申请人向登记的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者在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 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 受理 0工作日 经确认申请人材料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出具 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退回材料,发出一次性补正告知书,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不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有关部门申请 不符合法定形式,1 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1 个工作日内作出补证通知书,申请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3 审查 1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对资料和现场进行审查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条件和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标准和条件,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4 决定 0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批准意见 作出批准备决定的,1个工作日内发出认定证书,作出不予批准备决定的,1个工作日内告知不予许可行政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在《医师执业证书》上加注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及技术类别。
审批结果样本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在《医师执业证书》上加注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及技术类别。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条: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第三条:施行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

  • 增补依据
  •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无) https://www.nhc.gov.cn/fzs/c100048/202303/bc5e8bb6c90e4f9e9059b039736bd165.shtml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无) https://www.nhc.gov.cn/fzs/c100048/201808/40530343b2da4d11989faa374134bcbb.shtml 【部门规章】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无) https://www.gov.cn/zhengce/1995-08/07/content_5713750.htm

常见问题
问:
答: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8427983;0515-81999771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401511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医疗机构
办理地点
  •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G区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8427983;0515-8199977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4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