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过普通程序注销登记(县级权限)
盐都区

0

到现场次数 

6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公司通过普通程序注销登记(县级权限)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31045003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80143685278432013104500303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都区数据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80143685278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F区市场准入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普通程序)》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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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解散的相关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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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清算报告(须经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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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清算组发布的债权人公告(公告期45日)。清算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发布债权人公告的,无需提交公告材料。清算组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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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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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申请材料的人员(经办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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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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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登记 1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出具登记通知书,及时制发营业执照。 不予当场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接收申请材料凭证,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补正后,应当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不属于市场主体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登记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1、作出登记决定的,发放营业执照和《登记通知书》; 2、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登记通知书
审批结果样本 登记通知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 (四)个体工商户; (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权或者股份的公司的登记管理由省级登记机关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管理由地市级以上地方登记机关负责。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辖区登记管辖作出统一规定;上级登记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依法将部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交由下级登记机关承担,或者承担下级登记机关的部分登记管理工作。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 增补依据
  •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无) https://flk.npc.gov.cn/detail?id=ff8081817b63b679017b7b2085953607 【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无) https://www.gov.cn/zhengce/2022-03/01/content_5723514.htm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无) https://flk.npc.gov.cn/detail?id=ff8081818c9108eb018cb6922f750c07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8585207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585201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1999783
办理地点
  •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F区市场准入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8585207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585201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1999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