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320109905003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80143651582432010990500303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实施主体 | 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280143651582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六楼公安大厅N区综合受理窗口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1)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2)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①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②无法证明身份的;③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④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⑤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⑥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⑦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3)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内不予签发护照:①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②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 1 |
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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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现役军人除提交第(1)(2)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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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提交第(1)(2)(3)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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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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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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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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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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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
| 1 | 受理 | 0.1工作日 | 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受理 |
| 2 | 校对 | 0.1工作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符合校对条件的,完成校对。 | 校对 |
| 3 | 审批 | 0.2工作日 | 经人工审核、系统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审批。 | 审批 |
| 4 | 制证 | 0.2工作日 | 经人工审核、系统审核符合制证条件的,予以制证。 | 制证 |
| 5 | 办结 | 0.4工作日 |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发放护照。 | 办结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加急办理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前往国入境许可对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紧急出国出境参加会议谈判、签订合同;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境的。对具有上述情形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签发。 | ||
| 收费项目名称 |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审批 | 是否允许减免 | 否 |
| 收费依据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发改价格[2019]914号 | ||
| 收费标准 | 护照工本费 120元/本;护照换发120元/本;护照补发 120元/本 | ||
| 允许减免依据 | |||
| 备注 | 暂无 | ||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
| 审批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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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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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由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 增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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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18号))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2/content_2152433.htm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6/content_320583.htm
| 咨询方式 | 0515-83566193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3566095;监督投诉电话:12345 |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 行政复议 | |
| 部门 | 江苏省公安厅、盐都区人民政府 |
| 电话 | 025-83526883、0515-88585272 |
| 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扬州路1号、盐都区世新都路618号 |
| 网址 | http://www.yandu.gov.cn/ |
| 行政诉讼 | |
| 部门 | 盐都区人民法院 |
| 电话 | 0515-88419110 |
| 地址 | 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西路5号 |
| 网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