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320109070002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80143651582432010907000202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无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实施主体 | 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280143651582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六楼公安大厅N区综合受理窗口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 (2)不属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 1 |
因证件丢失、损毁申请补发证件,需提交原边境管理区证丢失、损毁有关情况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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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
| 1 | 申请受理 | 0.4工作日 | 公安窗口或者网上申请递交材料 | 申请受理 |
| 2 | 审核决定 | 0.4工作日 | 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做出决定 | 审核决定 |
| 3 | 通知送达 | 0.2工作日 | 窗口制造许可决定书,当场或EMS送达 | 通知送达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二十个工作日,经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
不收费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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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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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42项: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第42号令)第二条 国家在陆地边境地区划定边境管理区(含深圳、珠海经济特区),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以下简称《边境通行证》)验查管理制度。第十五条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边远地区和人员进出边境管理区较多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由指定的公安派出所签发。
- 增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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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2号令))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5/content_60207.htm 【法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08-03/28/content_1833.htm
| 咨询方式 | 0515-83566194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3566095;监督投诉电话:12345 |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 行政复议 | |
| 部门 | 江苏省公安厅、盐都区人民政府 |
| 电话 | 025-83526883、0515-88585272 |
| 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扬州路1号、盐都区世新都路618号 |
| 网址 | http://www.yandu.gov.cn/ |
| 行政诉讼 | |
| 部门 | 盐都区人民法院 |
| 电话 | 0515-88419110 |
| 地址 | 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西路5号 |
| 网址 | http://ycyd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