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002014104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8562941566D4002014104001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无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特别程序 | 无 |
实施主体 | 盐城市盐都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都区政务服务大厦一楼服务大厅B区B17、B18窗口(世纪大道1188号);各镇(区、街道)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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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居民身份证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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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失业人员登记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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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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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四十三条 第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8号,第六十三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其中,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苏人社规 ﹝2019﹞2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
- 增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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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工作文件】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人社规〔2022〕6 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2〕6 号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进行就业登记,适用本办法。年满 16 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适用本办法。失业登记的对象包括下列人员: (一)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二)年满 16 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 破产停止经营的; (四)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且有转移就业意 愿的农村劳动力; (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六)终止灵活就业的; (七)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咨询方式 | 0515-88235660/88235990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5-1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