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盐都区

0

到现场次数 

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基本信息 承诺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1103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8014365166W4322011035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都区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G区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盐城市盐都区日月路8号盐都区民政局3楼310室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留守老年人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咨询表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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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经济援助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政策文件】《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民福〔2018〕26号),要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定期上门走访探望,及时了解留守老年人生活和身体状况,将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留守老年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及时通知并督促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予以照顾,并提供相应援助服务,同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应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扩大补贴范围、补贴标准,重点将农村留守老年人纳入补贴范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要立足农村实际和老年人需求,依托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或村居养老服务中心(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符合条件的留守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急和精神关爱等上门服务,以及居家康复护理和医疗健康等服务,确保留守老年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8116786;0515-88555405
监督投诉方式 0515-88116738
办理地点
  •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G区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盐城市盐都区日月路8号盐都区民政局3楼310室
咨询方式
  • 0515-88116786;0515-88555405
监督投诉
  • 0515-88116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