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808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8562929401C400011808200002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盐都区农业农村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28562929401C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G区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1)捕捞渔船改变吨位、主机功率的有《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2)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技术文件;(3)能够确认原船舶使用的材料级别或特性;(4)不会降低船舶或设备安全保障能力。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1 |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技术文件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4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2 |
经批准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3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海洋捕捞渔船改变吨位、主机功率时)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4 |
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
1 | 办结 | 0工作日 | "(1)网上送达 申请人通过网上查询到申请事项办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窗口自取许可证。 (2)窗口签收 申请人接到窗口通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凭收件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到窗口领取许可证。 " | 无 |
2 | 审批 | 1工作日 | "后台审批人员根据审批后的实地核查报告,决定是否发证 --现场核查合格,出具许可决定书和许可证; --现场核查不合格,出具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 | 无 |
3 | 审核 | 0工作日 | "受理材料过后,由农业农村局组织考核小组,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实地核查,形成实地核查报告,报分管局长审批。 实地核查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间内。" | 无 |
4 | 受理 | 0工作日 |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规定,即通过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受理,给申请人发放申请材料接收单、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同时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 无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渔业船舶更换主机检验材料 |
审批结果样本 | 渔业船舶更换主机检验材料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383号)第三条: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第四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第九条:用于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5-81999689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5852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