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79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8557070241G4000179001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中共盐城市盐都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28557070241G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盐都区盐龙街道世纪大道1188号二楼G区综合服务窗口;盐都区行政大楼435室编办;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事业法人
- 受理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3)有稳定的场所; (4)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5)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1 |
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2 |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3 |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4 |
住所证明;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5 |
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6 |
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7 |
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
查看更多 | |
8 |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9 |
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
1 | 申请 | 0工作日 | 无 | 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2 | 受理 | 0工作日 |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1 个工作日内告知不予受理。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1 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
3 | 审查 | 1工作日 |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
4 | 制证发证 | 0工作日 | 无 | 制作《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邮寄送达或申请人自取。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设定依据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2号,2004年6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条: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第十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一条:法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不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登记管理的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88426318 QQ群: 477767092 信件:盐城市盐都区行政大楼435室编办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5-88426065;监督投诉电话: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