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离婚证
盐都区

1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补领离婚证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000711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8014365166W400071100300004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根据《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章第六十条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的条件之一是“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都区民政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8014365166W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服务大厦4楼东侧离婚登记室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 - 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四)当事人持有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共享获取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 (五)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声明书》(见附件16);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2

婚姻登记档案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3

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审批结果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8301401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116738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1999783
办理地点
  • 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服务大厦4楼东侧离婚登记室
咨询方式
  • 0515-8830140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116738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1999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