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盐都区

2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000711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8014365166W4000711003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2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根据《民法典》第五编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都区民政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8014365166W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服务大厦4楼东侧离婚登记室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 - 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7.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有效证件。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证件照片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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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结婚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3

居民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4

离婚协议书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审批结果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8301401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116738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1999783
办理地点
  • 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服务大厦4楼东侧离婚登记室
咨询方式
  • 0515-8830140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116738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1999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