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
盐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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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92801436852784000131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80143685278400013100300018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非公司企业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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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业法人的出资人(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文件中应明确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情况。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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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职工(代表)大会材料(仅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提交)。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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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按《公司法》改制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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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改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全体股东签署。 ◆改制后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改制后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股东签署。 ◆改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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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 ◆股东或者发起人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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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改制后公司的决议或决定。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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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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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改制同时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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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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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登记 1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出具登记通知书,及时制发营业执照。 不予当场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接收申请材料凭证,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补正后,应当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不属于市场主体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登记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办理地点
  •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F区市场准入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8585207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585201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1999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