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离婚登记
盐都区

2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离婚登记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编码 11320928014365166W4000711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8014365166W400071100100002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户口簿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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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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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照片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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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结婚证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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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离婚协议书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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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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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香港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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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香港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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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澳门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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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澳门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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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台湾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有效旅行证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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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台湾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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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华侨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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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服务大厦5楼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婚姻登记室
咨询方式
  • 0515-81999585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116738